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TIME: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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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第二批)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第二批)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316。

  第五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第八条 学院基本情况

  学院占地49.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6.16万平方米。现有专任教师260人,其中,教授17人、副教授177人;硕士106人,博士2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师等共44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为85.4%。学院还聘任了190余名企业专家和技能大师为兼职教师,形成了一支以专任教师为骨干、以兼职教师为补充、专兼结合的高层次、高素质、高水平的师资队伍。

  学院现设有石油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储运与建筑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基础教学部等7个二级学院,共有石油工程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流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应用化工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药学、护理、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12个普通高职招生专业,建有各类专业实验实训室92个,拥有ZJ50DB钻机、ZJ40L钻机、井下作业通井机、游梁式抽油机、12V190柴油机等各类实训设备和70DB钻井、采油工程、油气集输、带压作业等各类仿真模拟系统100余台(套);建有国家安全应急响应演练训练基地、中国石化油气生产信息化培训基地、胜利油田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胜利油田技能人才创新孵化基地等多个实训基地,并与30多家企业建立了校外实习基地。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估验收,学院被确定为省级技能培训基地,有31个工种可在学院培训和鉴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确保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第二批)录取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监督电话:0546-8551709。

  第十一条 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第二批)计划共计80人(终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全部为技术技能类别(C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号

技术技能类计划

学制

学费(元/年)

1

护理

0G

40

弹性学制3~6年

5000

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0J

20

弹性学制3~6年

5000

3

建筑工程技术

0H

20

弹性学制3~6年

5000

总计

80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第二批)的招生类别为C类,招生对象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一)报名条件

  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

  已参加2019年山东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二)资格审核及报名方法

  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于8月3日—6日(每天工作时间 9:00-17:00)在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集中开展学生资格审核、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工作。

  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下岗职工,下同)报考,应首先在集中办公现场,分别到本人户籍(或在鲁务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资格审核时,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分别携带本人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志愿填报

  考生需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 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首次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请于2019年8月26日到学院现场缴纳考试费用(笔试费40元)并打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准考证》。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

  2019年8月27日上午9:00 — 10:30

  (二)考试地点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三)考试内容

  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总分 750 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四)命题、考试与评卷

  1. 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由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自行进行命制。

  2.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院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卷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透明原则,择优录取。

  (二)确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规则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公示拟录取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在学院官网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并办理录取手续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统一规定执行,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一)各专业学费标准见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第二批)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学生教材费、住宿费等自理。

  第十七条 学生报到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规定,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不满1个月者按1个月计)计退剩余的学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部分专业学生还可获得由企业提供的专项奖学金,建立了奖、助、免、补等多种形式融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所有考生入校后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并考核合格,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一)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邮编:257097

  (二)学院网址:www.sdslvc.edu.cn;www.sdslvc.cn

  (三)招生联系电话:0546-8680677 8680678

  (四)传真电话:0546-8557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