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职业学院

TIME: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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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营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批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19年单独招生试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鲁教职发〔2019〕1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东营职业学院2019年第二批单独招生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一)学校全称与代码:东营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440。

  (二)校址:山东省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邮政编码:257091。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2001年7月25日,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东营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六)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设石油与化学工程、石油装备与机电工程、建筑与环境工程、会计、经济贸易与管理、电子信息与传媒、生物与生态工程、教师教育等8个二级学院,探索混合所有制办学,建设航空学院。开设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石油化工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等50个招生专业,招生范围覆盖全国17个省区。全日制在校生15531人。教职工842人,其中专任教师639人。专任教师中,硕士以上学位477人,占74.6%;双师素质教师550人,占86.1%。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首席技师2人,省职教青年技能名师2人,“2016齐鲁美教师”1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9个。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8项。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明确了建设黄河三角洲地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高技能与新技术培训基地、科技研发与技术服务中心、继续教育与文化传播中心的办学定位;确立了坚持“问题导向、质量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全面提高“产教融合的契合度、人才培养的满意度、经济社会的贡献度”的办学思路;确定了立足黄河三角洲,服务黄蓝国家战略,把学校建设成为内涵质量卓越、示范带动明显、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现代化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目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工作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招生宣传、录取管理等工作进行调控监管,处理招生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宣传、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对象

  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二)报名条件

  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三)资格审核及报名

  各设区的市组织各县(市、区)结合“一次办好”,提供“一站式”服务。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于8月3日—6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在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集中开展学生资格审核、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工作。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报考,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在集中办公现场进行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下岗职工,下同)报考,应首先在集中办公现场,分别到本人户籍(或在鲁务工)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资格审核时,退役军人、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分别携带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志愿填报

  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首次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根据我校招生章程要求,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五)招生类别及专业计划

  设A、B、C三个类别,单列招生计划、分类别招生。其中,A类计划主要招收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B类计划主要招收退役军人,C类计划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B类、C类。

序号

专业名称

A
  (普通类)

B
  (退役军人类)

C
  (技术技能类)

1

应用化工技术

30

15

40

2

机电一体化技术

30


35

3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15


4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校企合作)

30



5

建筑工程技术

20

20

35

6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20



7

会计

30



8

会计(校企合作)

30



9

财务管理

20



10

国际贸易实务

20



11

市场营销

20



12

市场营销(校企合作)

30



13

物流管理


15

35

14

物业管理



35

15

计算机应用技术

20


35

16

计算机网络技术

20

15


17

软件技术(校企合作)

30



18

园林技术

20



19

食品营养与检测

20

20


20

畜牧兽医



35

21

学前教育

50



22

空中乘务

20



23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20



24

机电一体化技术(校企合作)

20



合计

500

100

250

  注:我校第二次单独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下达为准,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学校公布招生计划网址:http://zs.dyxy.edu.cn。

  (六)考试组织

  1.考生需通过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的单独招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省网报名成功后,需通过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dyxy.edu.cn)“单独招生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确认与缴纳报名考试费,A类考生报名考试费120元,B类、C类考生报名考试费80元(按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

  2.考生需按时到我校参加单独招生考试。A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总分为750分,其中,文化素质320分,采取笔试考试形式,试卷为综合卷,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和英语(语文12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业技能430分,采取面试形式,内容为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和技术技能基础两部分。

  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3.现场确认

  考生须于8月26日携带以下书面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①通过东营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打印《东营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表》一份,并由考生及其家长签字;

  ②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参加航空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持面试合格证及双方协议(复印件)。

  考生对以上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现场确认无误后,发放《东营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4.考试时间及地点

  ①考试时间:2019年8月27日

  ②考试地点:东营职业学院(东营市府前大街129号)

  第五章 录取

  (一)录取规则

  1.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2.按照各类别分别划定低录取资格线。对于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

  (二)确定预录名单:严格按照录取规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四)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一)收费标准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的规定执行。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个人生活费、书籍费等一律自理。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新生报到后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不满1个月者按1个月计)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二)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校通过奖、贷、助、免、补等多种助学形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在校学生可以获得奖励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综合奖学金等不同等级的奖学金;部分专业学生也可获得由企业提供的奖学金。

  资助方面:除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外,还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企业资助等不同程度的资助,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按学校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一)新生入校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东营职业学院,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一)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东营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二)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三)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四)本章程自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九章 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46—8060069 8060559 8060063 8060655

  联系人:张全庆

  传真:0546-8060069

  邮政编码:257091

  网址:http://zs.dyxy.edu.cn

  监督电话:0546-806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