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TIME: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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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探索高职教育多元化选拔录取机制,选拔适合接受高职教育、适合高职专业学习和具有创新精神、专业潜质的考生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2844

  办学体制:民办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学 制:三年

  学院简介: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是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创建于1985年)的基础上建立而成,是全国建校较早的普通民办高等院校。学校现有医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艺术学院、理工学院、经管学院等二级学院和由华夏匾额博物馆等28个专业博物馆组成的力明艺术宫,并经省教育厅和卫计委批准建立了直属附属医院和创新中医药研究院,现有在校学生近两万人,教职工近千名。

  为充分发挥办学优势,满足全国众多愿意来我校求学学生的愿望,为社会基层培养动手能力强、实践水平高的有用人才,学校于2014年,在世界文化旅游名城泰安建设新校区。新校区位于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与泰山医学院、泰山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等高校相邻。新校区总规划占地3000亩,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被批准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和泰安市人民政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目前,已完成一期1267亩、42万平方米、58栋大楼建设,教学实验设施及后勤配套设施等也已全部完备,首批学生已入住。新校区校园环境优美,院内有两大天然湖泊和20万株果树,力创全国环境优美的民办高校之一。

  学校现占地面积:1365329平方米(2047亩);校舍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正在建设14万平方米)。现有专兼职教师总数:964人,其中专任教师:764人。图书馆藏书:126.49万册。实验教学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0118.35万元。

  学校目前开设的专业涵盖理、工、文、医、艺等学科领域,已成为一所民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特色专业有:中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康复医疗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艺术设计等。学校较早编辑出版了全国高等院校中西医结合教材,共30余部,7000余万字,面向全国发行,为培养高素质、技能型医护人才奠定了基础。2012年,经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施临床医学与中医学双专业教育;与日本知名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中日合作口腔医学专业教育,列入统招计划;举办护理自考本科教育,专本连读。除此之外,学校还举办“国医传承班”、“微创班”、“口腔护理班”、“养老医护班”、“动漫制作订单班”、“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订单班”等特色班,受到社会及用人单位的好评。学校拥有省级特色专业口腔医学、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中医药教学团队和社区护理学等多门省级精品课程,及省级教学名师等,获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社科联、省科协等多项省级科研立项,获省级教学成果二、三等奖。

  学校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学生可与力明教育集团所有本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签署订单培养协议。另外,我校还与同济堂、赛伯乐、华夏人寿、海尔、海信、中国重汽集团、润华汽车集团、微医集团、山东南丁格尔护理服务有限公司、河马动漫、上海动漫协会、广东动漫协会、山东动漫协会等国内知名企业,以校企合作的方式共同培养人才,为众多毕业生开辟就业绿色通道。我校成立的山东南丁格尔护理服务公司在赛伯乐集团的参与支持下,将以养老产业为核心业务在国内主板上市。

  学校先后被山东省民政厅评为“山东省民办非企业先进单位”,被共青团中央等单位评为“全国进城务工青年技能培训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民政厅、人社厅、财政厅评选为全省首批“高级养老管理与护理人员培训基地”,是国家民政部中民养老规划院创始理事单位、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学校荣获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命名的“港澳青少年游学基地”称号和团中央直属中国少年儿童发展服务中心命名的“牵手未来.国医书院研学基地”和“红读计划阅读实践基地”称号。在2012年,顺利通过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学校全新校区设施先进,高标准的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图书馆和全部带有冷暖空调与独立卫生间的学生公寓,为来自全国的广大学生学习和生活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第三章 组织保障

  (一)学校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

  (二)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

  (三)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四)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各种考试违纪事件发生。

  (五)申诉渠道: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申诉,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姓名、考生号、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核查理由,由考生本人送交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泰安校区)招生办公室,电话0538-8396666。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体检

  (一)报考条件

  已经参加山东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且已缴纳过报名费的考生均有资格报考我校单独招生。普通高中考生及艺、体类考生可报考文、理类专业,职业高中及各类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的报名应符合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专业类别为:医药类、护理类)。

  (二)体检

  考生需在报名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进行体检,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录取。

  第五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单独招生总计划为1400人,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缴费

  (一)报名及缴费时间

  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报名、缴费,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2019年单独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由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统一报名平台。

  (三)报名考试费150元(按照鲁价费函〔2016〕95 号文件规定标准),于报名后网上支付缴纳。

  第七章 现场信息确认及领取准考证

  (一)考生必须于在规定的时间前到我校进行信息确认,现场办理“信息确认”手续,交验身份证原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后领取准考证。确认时提供的相应材料与考生本人不符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二)凡在现场信息确认截止时间前未到现场交验上述材料者,视为考生放弃考试资格。

  注:考生报名、准考证打印及考试安排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八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考试科目及形式

  1.文化素质考试统一采取笔试(150分)。考试内容包括语文50分、数学50分、英语50分。

  2.专业技能测试(150分):夏季高考考生参加专业适应性测试。春季高考考生参加专业技能测试。

  分专业技能测试具体要求与实施细则,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看。

  第九章 命题、考试与评分

  (一)命题: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有关规定组织专家命制。

  (二)考试: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实施细则》制定学校考试实施细则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评分:依据《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办法和程序评定,学校纪检督察部门对考核、评分全过程实施监督,确保考核、评分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十章 录取

  (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和省对单招工作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校划定各专业录取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录取未满额的专业,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对于生源充足的特色专业,优先调入招生计划。

  (四)确定预录取名单: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专业体检要求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公示预录取名单:预录取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六)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5月中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如有变动,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文件为准)

  (七)依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已被我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录取后,一律不再参加2019年春季、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考生需要按要求签订承诺书。

  (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一般不再调整专业。

  1.单独招生录取新生与参加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起入学,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2.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章 考生待遇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二章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38-8396666 0531-8833 3333

  学校网址:http://www.6789.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