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协和学院
山东协和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学校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鲁教职发〔2019〕1号)要求和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协和学院高职(专科)层次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协和学院 学校代码:1332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郭店校区) 邮编:250109
济南市临港开发区临港北路5677号(遥墙校区) 邮编:250107
第六条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成立时间:2011年4月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办学体制: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历史沿革
学校创建于1993年,2004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山东协和职业技术学院。2005年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医学专业教育评估,2008年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1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2014年被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评为省财政支持的民办本科教育特色名校建设单位,2018年顺利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108.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1.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价值1.2亿多元,形成了完善的校园网络体系。有纸质图书194.68万余册,电子图书209.53万册,纸质期刊1260种,电子期刊38054种,建有图书资料管理自动化系统和功能齐全的电子阅览室,是“CNKI(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图书馆示范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图书管理先进单位”。
建有10个实验实训中心,内设197个学科专业功能实验室。其中,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山东省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1个;校外建有129个实习实训基地,其中,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山东省企业实训基地1个,职业技能鉴定站4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60项。
第九条 院系设置
学校现设有工学院、计算机学院、护理学院、医学院、商学院、人文艺术与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基础部等8个二级学院(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同时设立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单独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各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
l.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规定;
2.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3.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4.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设A、B、C三个类别,单列招生计划、分类别招生。其中,A类计划主要招收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B类计划主要招收退役军人,C类计划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B类、C类。
山东协和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计划:2500人,其中普通类(A类)1695人,退役士兵类(B类)600人,技术技能类(C类)205人。具体招生计划表如下:
第五章 报考要求及体检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
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考生须于8月3日—6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到所在县(市、区)进行资格审核、报名及缴纳高考报名费。
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报考,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在集中办公现场进行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下岗职工)报考,应首先在集中办公现场,分别到本人户籍(或在鲁务工)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资格审核时,退役军人、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分别携带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录取。
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十四条
1.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
2.首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需于2019年8月15日-17日(每天08:00-20:00)通过山东协和学院官方网站(www.sdxiehe.com、www.sdxiehe.edu.cn)网上缴纳报考费(各专业均为170元(含面试费)参照鲁价费发【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并于8月22日-24日打印准考证。一旦缴费成功不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考生所交报考费概不退还。
第七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第十五条 考试科目及形式
首次志愿填报我校考生须到我校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8月27日。
A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其中,文化素质320分,专业技能430分。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A类考生按“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口腔医学专业按计划数录取;B类、C类考生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批准。
公示预录名单:招生就业处负责将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的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满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公布正式录取名单。
第九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学费标准:高职(专科)专业:8800-39800元/年。
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奖、助学政策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中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形成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体,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心光彩助学金、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代偿、赴基层工作毕业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大学生医保、火车票优惠政策和“绿色通道”在内的助学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我校,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确保家庭困难学生按时报到。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000元/人/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励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同心光彩助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各类学费补偿代偿8000元/人/年,学校还设立了贫困学生资助基金用于资助贫困学生;近年来,学校先后为16000余名贫困生不同程度地减免了学费。积极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开设“筑梦讲堂”,强化资助育人理念,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批准的录取名单寄发录取通知书,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二条 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795666 88795777
网址:www.sdxiehe.com www.sdxiehe.edu.cn
电子邮箱:sdxiehezjc@sdxiehe.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济青路6277号
邮政编码:250109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协和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协和学院负责解释。
※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