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TIME:2019-11-11
分享: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

  第二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0

  学院地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邮编:250103

  第五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学院前身为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创建于1980年,2006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基本情况: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位于济南东部教育城彩石片区,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学院被列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6年9月以优秀成绩通过验收。2019年学院被列为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占地1271.97亩,校舍建筑面积32.64万平方米,馆藏图书89.2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6亿元,学习环境幽雅,教学设施优良。学院先后被评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高校文明校园”“山东省平安校园”“山东省花园式单位”。学院现开设建设管理类、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市政设备类、环保类等5大类37个专业,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山东省重点建设专业群9个,省级精品课程18门,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

  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努力进行就业市场建设,为学生多方位拓展就业渠道。目前,有四百余家建设企业成为学院长期、稳定、可靠的就业基地。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毕业生薪酬水平都居于较高水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由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第八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九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由纪检监察室成员及有关部门纪检委员组成的纪检监督小组,对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类别及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设B、C两个类别招生,其中,B类计划主要招收退役军人,C类计划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招生专业计划:

招生专业

退役军人类(B

技术技能类(C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95

污染修复与生态工程技术


         95

公共事务管理

          35


房地产检测与估价

          35


园林工程技术

          35


古建筑工程技术

          35


建筑工程技术

          4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40


  第五章 报考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

  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第十三条 资格审核、志愿填报

  考生的资格审核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鲁教职发〔2019〕1号)文件有关要求。

  第十四条 信息确认、考试安排

  8月27日8:30-11:30统一到学校进行信息确认、领取准考证及查看考场。信息确认时请携带交费单据、本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

  考务费按照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标准为50元,到校信息确认时缴纳。交费成功后考务费概不退还。

  第一轮录取考试时间:8月27日下午 2:00-6:00

  第二轮录取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地点: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一号教学楼

  考试形式、内容:B类、C类考生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总分750分,内容包含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第十五条 录取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其中退役士兵录取原则:按专业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其中下岗职工、农民工录取愿则:按专业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一轮录取:我院于9月7日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第二轮录取:我院于9月19日根据缺额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

  单独招生的新生入校后,均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冒名顶替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六章 收费、退费与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标准按照省发改委、财政厅批复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十七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1、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2、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4、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第七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学生的教学安排、学生管理、就业指导服务、学生奖助等工作执行《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鲁教职发〔2019〕1号)文件有关要求。

  第二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享受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的一切待遇。

  第二十一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单独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电话:0531-67892888、67892886

  传真:0531-67892888

  监督电话:0531-89709799 邮编:250103

  网址:www.sduc.edu.cn(www.sdcjxy.com)

  邮箱:zsglk2002@163.com

  校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