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TIME: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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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我院2019年第二批单独招生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发〔2019〕1 号)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

  第二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第二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 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966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高技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

  第六条 基本概况

  学院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省级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和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占地1043亩,校舍面积24.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846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895余万元,纸质图书60余万册。现有教职工615人,其中专任教师518人,副高以上职称156人。多年来,学院始终专注于药品食品类专业,积极发展医养健康类专业,形成了鲜明的药品食品行业特色。目前设有7个系,开设30个高职专业,为省内外药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医院药房、药物研究机构、药品食品检测机构等培养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学院本着“解放思想,科学发展,上水平、创名牌,办特色院校,培养高素质药品食品人才”的办学目标,始终坚持“为药品食品事业服务,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办学宗旨,注重内涵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将饮食用药安全理念引入专业教育,诚信责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行业规范融入教学中,毕业生深受社会欢迎,就业质量高,多年来始终供不应求。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院领导为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宣传统战部、图书信息中心、学生工作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组织人事处、各系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单独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负责招生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管理;负责各类招生章程、招生方案的制定与落实;负责招生宣传组织及录取工作;协助教务处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并负责计划申报;协助纪律监察部门、教务处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负责对年度招生工作做出全面总结。

  第十条  单独招生(第二批)的考试录取工作由学院纪委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透明。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学院纪委):0631—5712916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计划为375人,其中普通类计划160,退役军人计划50,技术技能类计划165,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

  第十二条 单独招生(第二批)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招生专业

普通类

退役军人类

技术技能类

药品经营与管理

40

20

40

食品加工技术

20

10

35

医疗设备应用技术

40

10

35

药品生产技术

40

10

35

中药制药技术



20

老年保健与管理

20



合计

160

50

165

  第五章 招生对象、报名条件及方式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应届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设  A、B、C 三个类别,单列招生计划、分类别招生。其中,A 类计划主要招收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B 类计划主要招收退役军人,C  类计划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B 类、C 类。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  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第十五条 报名方式

  凡是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于 8 月 3 日—6 日(每天工作时间  9:00-17:00)在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集中开展学生资格审核、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工作。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  1 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 8 月 9 日-11 日(每天 8:00—20:00);第 2 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 9 月 12  日(8:00—20:00)。

  第十六条 缴费

  考生在单招考试时进行缴费,报名费120元(鲁价费发[2016]95号文)。缴费后,考生进行“信息确认”(缴费、信息确认及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并交验身份证,确认考生报名信息是否正确。

  第六章 考核办法及安排

  第十七条 命题:笔试与面试试题及评分标准,按山东省教育厅要求,由学院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命题。

  第十八条 考试考核: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要求制定学院考务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考生凭学院签发的2019年单独招生准考证,于8月27日到学院参加单招考核,考核办法及安排如下:

  A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总分750分,其中,文化素质320分;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面试43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面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1、文化素质测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内容范围为高中教材基础知识,语文120分、数学、英语每科100分,共计320分),按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的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2、面试时间、地点:考生在领取准考证后,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根据报考专业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第七章 招生与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统筹兼顾专业类别”的原则择优录取。

  普通类按照招生计划数1:1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笔试与面试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退役士兵及技术技能类按照招生计划数1:1比例各自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职业适应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若普通类、退役士兵类、技术技能类考生未报满,相互之间的计划可以调整,各专业之间的计划可根据考生报名人数做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 确定录取名单

  录取组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提出预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单独招生规定,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三条 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特殊外语语种要求,无相关加试要求。

  第二十四条 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五条 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第二批)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对在考核中被举报或查出认定为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上级相关文件处理。

  如考生对录取结果存在异议,可于预录取名单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申诉电话:0631-5712916。

  第八章 学费标准、奖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学院严格按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进行收费,文科类专业4800元/年,理科类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

  理科类专业: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食品加工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文科类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故退学的,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二十八条  学院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机制,建立了包括奖、贷、减、助、补等多措并举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积极帮助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院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贫困新生顺利入学。

  第九章 新生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单招考生(第二批)按照学院下发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威海市高区科技新城和兴路西首

  邮政编码:264210

  招生热线:0631-5712909、5712908、5712907

  免费咨询:400 0890 109

  传 真:0631-5712666

  邮 箱:zhaoban2909@sina.com

  网 址:http://www.sddfvc.cn

  第三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药品食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