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单独招生(第二批)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37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简介:
学校前身为始建于1958年的山东省中医药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素有“东方夏威夷”美誉的烟台养马岛旅游度假区。学校建有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博物馆,7个实验实训中心,2个中心实验室,非隶属关系附属医院15所,实习就业双基地160余处。
学校秉承“励志笃学、厚德济生”的校训,发扬“团结、严谨、勤奋、奉献”的校风和“勤学慎思、惟真惟新”的学风,坚持“立足山东、辐射全国,依托行业、开放办学”的办学定位、“产教融合、医教协同,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和“学生为本、以文化人、立德树人、精技善能”的育人方略,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文化润校、依法治校”的发展战略,面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培养“品优技高”的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学校在办学实力、办学效益、核心竞争力、人才培养质量和示范引领作用等方面不断实现新的跨越,形成了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和鲜明的办学特色,成为一所在省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等中医药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单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申诉电话:1875350599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校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C类计划225人,具体安排如下: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及体检
(一)报考条件: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二)体检要求: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报考。考生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考试报名及相关安排:
(一)资格审核、报名时间及志愿填报方式
1.各设区的市组织各县(市、区)结合“一次办好”,提供“一站式”服务。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于8月3日-6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在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集中开展学生资格审核、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工作。
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下岗职工,下同)报考,应首先在集中办公现场,分别到本人户籍(或在鲁务工)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
2.通过资格审核、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工作的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二)单独招生缴费时间及方式
1.2019年8月15日-16日缴费,逾期不予补缴,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愿放弃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
2.单独招生实行网上缴费的方式,缴费网址为: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tcmchina.com)。点击首页右侧单独招生综合系统进行缴费,学校不安排现场缴费。
3.考生使用14位考生号登陆(密码身份证号后六位,如有字母大写),登陆后使用支付宝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校小语种等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函〔2016〕95号)文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报名费30元/生,考试费40元/科/生)。
(三)打印准考证时间及方式
1.考生需在2019年8月24日-25日规定时间内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查看考务信息、考生须知等,学校不再安排现场打印准考证工作。
2.打印准考证、查看考务信息登陆网址及办法与缴费办法一致。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
第一阶段:2019年8月27日9:00-10:30 综合考试(笔试)
第二阶段:2019年8月27日11:30-12:00 身体条件测试
2.考试地点: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单独招生准考证、考试所需文具等。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及形式
为适应山东省高考改革要求,根据山东教育厅印发的《山东省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指导意见》鲁教职发〔2016〕2号文件要求,学校单独招生考核采取“职业适应性测试”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职业适应性测试分为两阶段:
第一阶段为:心理素质、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总分675分,总时长90分钟)。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分值为:心理素质75分、职业能力倾向200分、技术技能基础400分。
第二阶段为:身体条件(总分75分,总时长30分钟)。考试形式为身体条件检测,分值为:身体条件75分。
考试内容:
心理素质测试(75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交流与合作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等。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200分):重点考察考生对专业的了解程度、兴趣爱好、职业价值观、职业性格与报考专业(职业)的匹配程度,以及学生学习及将来从事某专业(职业)所应具备的潜能等。
技术技能基础测试(400分):重点考察中医基础基本知识及医药卫生常识,主要测评考生的专业基本技能等。
身体条件测试(75分):重点考察考生身体条件等。
第十五条 考生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750分,总成绩=心理素质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成绩+技术技能基础成绩+身体条件成绩。考生考试成绩均以原始分呈现,计入录取总分。
第十六条 命题、考核与评卷
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认真做好单独招生命题、考核、评卷等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
(一)命题
1.命题基本要求:命题依据《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为体现选拔性考试的特点并结合我校的实际招生情况,试题内容有一定的覆盖面,试题难度系数、试题长度和试题分量适当。
2.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学校委托第三方全权负责命题、印刷、装袋密封等相关工作,学校成立安全保密小组负责对第三方进行监管。安全保密小组于考试前一天到指定印刷地点交接密封好的试卷,试卷拿到后交至学校保密室封存,试卷交接过程中全程录像。
(二)考核:严格按照《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基本要求》执行。我校成立考务小组,严格考核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对在考核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评卷:学校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核评判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实行由学校负责,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首次志愿录取:各专业划定低录取控制线,低于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减少专业招生计划,不降低录取标准。
2.征集志愿录取:各专业严格按照缺额专业计划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若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技术技能基础、职业能力倾向、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考试成绩排序后录取。
4.招生计划调整:如果实际报名考生数量不足,各专业划定低录取控制线后,各专业出现参加考试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分科类)的情况,该专业剩余计划可转入其它专业使用。
5.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二)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会批准。
(三)公示预录名单:9月10日前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预录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结束后将预录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学校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标准:5400元/生/年。
(二)住宿费:600元/生/年(带独立卫生间、橱柜、阳台、暖气等)。
第十九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资助政策: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免、助、贷、补”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置“绿色通道”,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建立校内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山东省高校“爱心扬帆工程”资助、山东省毕业生求职补贴等各级、各类资助补贴,努力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享受各项奖、助学金的学生比例达35%以上。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单独招生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二条 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考试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被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的待遇,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大专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0535-5136797 5136796 5136919(传真)。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 邮编:264199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tcmch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