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是由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设有8个教学系(部),开设45个专业。学院先后获得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企校合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被确定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领域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半岛制造业人才培养基地,烟台市工匠孵化基地,教育部国际智能协作机器人培训基地,省市两级汽车工程职教集团的牵头学校。
为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4名,现公告如下。
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共14个。招聘计划及岗位详见《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A类岗位:博士研究生。 2.B类岗位:2021年应届及择业期内(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3.C类岗位:2021年应届及择业期内(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D类岗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须为1980年3月19日(含)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须为1975年3月19日(含)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相近专业是否符合要求由资格审查小组研究确定,并于现场资格审查前一天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6.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17年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7.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8.以下人员可以报考面向2021年应届及择业期内(2019、2020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招聘岗位: (1)应届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 (2)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具体是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招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档案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二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4)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 9.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书,除2021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外,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等证书,应于2021年3月19日之前取得。其中2021年1月1日之前已经毕业,暂未申请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签订书面承诺自简章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报告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取消考生资格。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解约证明),2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需提交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个人书面承诺。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得应聘。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其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报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考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1)A类岗位:面向博士的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报名10个工作日后,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招聘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0日。学院将于每月月初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网站通报岗位空余情况,供应聘人员参考。 (2)B、C、D类岗位:面向硕士及以下招聘岗位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4月7日16:00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方式 填写《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电子邮件并发送至指定邮箱qcxyrsc@163.com,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毕业院校+姓名”,《报名表》内容要确保真实、完整、准确。 (二)现场资格审核报名人员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没有网上报名的,也可直接到现场进行报名。 1.时间及地点: (1)报考A类博士岗位或仅有博士报考的B、C、D类岗位,可采取面谈交流或直接考察等方式,具体现场资格审查时间由招聘工作小组专人联系报名人员。 (2)报考B、C、D类岗位报考人员4月8日8时——16时到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A区一号楼三楼A13019房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位、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上证书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仅提供复印件。 (4)2021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采用网上签约院校的可不提供)或择业期内未派遣的毕业生派遣证。 (5)佐证考生获得重要荣誉和奖励的证书。 (6)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其他条件要求”栏有“研究方向”要求的,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委托市级以上外事翻译中心,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7)已签署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报考,须提供解约证明或《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 (8)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栏有资格、资质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的证书。 (9)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交能够证明其3年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 (10)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 3.有关要求。资格审核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面试前一天17点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点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资格初审通过人员领取准考证,并加入考生微信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包括初试、面试)、签约、体检、考察等有关事项通知均通过考生微信群公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公告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公布。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经报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4.根据省、市关于防疫期间考试工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意以下要求: (1)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工作人员与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联系,请考生主动报告3月17日以来个人及共同居住人的旅居史和身体状况,凡是此间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者,须主动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条件,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 (2)考生应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需提交《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4)和《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5)。考前14天内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或考生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应及时主动向我院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条件,须持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 (3)所有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应主动佩戴防护口罩,出示动态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现场资格审核或现场报名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核或现场报名结束后,考生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现场资格审核、报名以及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主动报告。 (4)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5)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学院施行封闭管理,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仅限考生本人入校。 (三)考试 博士A类岗位以外的B、C、D类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当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多的,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初试、面试、笔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10-11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考场安排以及其他有关事宜于现场资格审查后在微信群发布。 1.初试。同一应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3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超过3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初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或笔试。初试成绩公布后,从60分(含)以上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2.面试。 (1)参加对象:如组织初试,则为初试通过人员;如不组织初试,则为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的人员。 (2)面试方式:B1、B2、D1岗位面试方式为试讲;B3、C1类岗位面试方式为专业技能测试加试讲。专业技能测试10分钟,试讲备课20分钟,试讲10分钟。 (3)成绩公布: B3、C1类岗位面试先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后进行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中的试讲环节。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比例合成面试总成绩。同一岗位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进入笔试环节人员从达到60分(含)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环节。面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面试成绩和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不得进入笔试环节。 3.笔试。笔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时间60分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达不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合格线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4.确定考察范围人员名单。报考A类岗位同一批次人员超过招聘计划数,组织面试,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B、C、D类岗位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名单在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网站公布。 (四)考察、签约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时间和具体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察合格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2021年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2年择业期内未曾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提交报到证原件。 (五)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报考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烟台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由烟台市教育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体检均合格人员,在烟台市教育局网站(网址http://jyj.yantai.gov.cn/)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根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高校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鲁编办〔2016〕95号)等规定,新进入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的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 其他事项 (一)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面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无关。 本简章由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烟台市教育局网址:http://jyj.yantai.gov.cn 烟台汽车工程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ytqcvc.cn/ 咨询电话:0535-6339181 监督电话:0535-2105505
2.审查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