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培训机构“黑名单”监管 严抓违规办学
11月12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的“黑白名单”制度,全面掌握培训机构情况,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强化联合执法合力。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在各地的努力下,校外培训机构日趋规范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管理不到位、监管不严问题。个别地区出现被纳入“黑名单”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继续招生营业问题,以及部分机构无证办学、超纲教学、提前教学等违规办学问题。
对此,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要建立“黑名单”工作台账,联合有关部门持续跟踪监管,对账销号。
对于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应立即停止教育教学活动,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限期整改不达标或拒不办理证照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取缔;有照无证的培训机构应责令停止办学,指导其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应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拒不整改仍违规经营的,要予以取缔,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有负面清单所列行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有证有照校外培训机构,应停止招生,整改合格后可移出“黑名单”,拒不整改或到期整改不合格的应依法依规吊销办学许可证。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49 号),“各市、县(市、区)政府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负总责”,“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 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执法”。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认真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合力,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同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假期和校外培训机构招生旺季,定期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积极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成长成才教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