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5部门联合印发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十四五”期间在部分省份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由各省专项招聘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注册为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服务,并加大激励和保障力度,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服务农村、扎根农村。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对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指示,领导部署有关方面积极研究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改革发展。乡村医生是最贴近亿万农村居民的健康“守护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对乡村医生的能力和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经国务院同意,从2020年起,国家卫生健康委在部分省份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已累计有4300名大学生乡村医生进入村卫生室服务,进一步充实并优化了乡村医生队伍,也一定程度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专项计划,进一步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完善激励和保障措施,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是落实中央稳定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也是推动乡村医生队伍优化的重要抓手。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务实管用举措,确保专项计划落实落地。
二、明确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和实施对象
已经实施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省份,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其他有意愿的地区可参照执行。面向符合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条件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由有关省份组织专项招聘,免试注册为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服务。
三、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组织工作
有关省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积极对接教育部门和医学院校,从2023年起,每年4月底前统计汇总本省乡村医生招聘需求,会同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并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岗位信息。省级教育部门及时了解医学毕业生动态信息,根据本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督促省内医学院校积极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就业。有关医学院校要在校内公告栏、网站等多种平台发布乡村医生岗位招聘信息,协助搭建供需双方沟通的渠道,有条件的可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举办毕业生供需洽谈及招聘会。
四、优化大学生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管理
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向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注册程序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各地应将大学生乡村医生作为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由乡镇卫生院与大学生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期限,按规定落实相应社会保障待遇。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继续担任乡村医生。
五、支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乡村医生
加大对优秀大学生乡村医生的政策支持保障力度。鼓励引导大学生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乡镇卫生院应当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乡村医生。具体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商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六、拓宽大学生乡村医生职业发展空间
大学生乡村医生上岗前,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做好岗前培训,帮助其了解掌握乡村医生执业规则和特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大学生乡村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供给。中央财政通过现有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支持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培训,确保上岗后3年(含)内完成一轮培训。各地要通过培训、进修等方式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医学综合能力和实践技能,为其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创造条件。教育部门应统筹各级医学院校教育资源,为大学生乡村医生提供学历提升教育机会。
七、完善大学生乡村医生激励措施
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有关要求,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村卫生室工作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服务期在3年(含)以上的,按规定享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地方高校应届毕业生纳入当地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范围。各地可按照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在单位内部分配中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予以倾斜,进一步提高其收入待遇和岗位吸引力。
八、切实做好专项计划组织实施
有关省份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将实施专项计划作为补充乡村医生的主要途径,除订单定向培养和直接招聘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以外,应主要通过实施专项计划填补乡村医生空缺岗位。有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机构编制、教育、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并于每年8月30日前将专项计划年度实施情况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来源:中国教育发布、国家卫健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