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学年8000元,高上浮30%!山东拟统一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标准
日前,山东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起草了《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等学校创新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截止到今年5月1日前,反馈至省发改委成本调查监审处。《通知》提出,简化审批程序,扩大学校收费自主权。校企合作办学全省统一指导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8000元,高上浮幅度不超过30%(文史类、财经类专业不超过10%),下浮不限,允许高校在当年全部招生计划的20%以内安排招生。
其中,对2018年及以前年度批复收费标准未到期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应当执行原收费标准,其中降低收费标准的,执行降低后的标准;老项目到期继续招生及2019年新举办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要做好收费政策衔接,避免出现收费标准大幅上涨现象。
对于执行全省统一指导收费标准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合作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中型实体企业,且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规定,注册5年(含)以上,连续3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具有实习实训基地。
合作企业应有专职的师资团队,有承担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能力,有足够指导学生实习实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合作企业自身能够在时间、空间上充分接纳、容纳合作办学项目课程规定的学生实习实训;企业安排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的时间不得少于学制时间的1/3,并对学习成绩合格的学生推荐就业。
根据《通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制定高等学校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绩效评价办法。每年年底前,学校要对执行指导收费标准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对达不到合作要求、不能履行合作协议、学生满意度低,以及对学校事业发展促进不大的项目要进行及时整改,整改效果不明显的要坚决停办。
此外,严禁高等学校对执行指导收费标准的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扩大宣传、虚假宣传,对造成不良影响的,省教育厅将停止其招生资格。对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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