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化医教协同 进一步推动山东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深化医教协同 进一步推动山东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教高字〔2021〕2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各高等学校,各独立学院:
现将《深化医教协同 进一步推动山东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深化医教协同 进一步推动山东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落实《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中医药教育高质量发展、传承创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中医药人才培养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实施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九大行动”。到2025年,初步建成服务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到2035年,实现中医药教育强省建设目标,服务“健康山东”能力显著增强。
二、实施打造中医药学科高原行动
1.做大做强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学科。依托高水平学科建设计划,支持中医基础理论等基础类、经典类优势学科方向的发展,夯实学术引领地位;强化中医外治学、中药资源学等特色学科方向建设,巩固行业影响力。力争1-3个学科进入国家一流学科或学科评估A等级行列。(山东中医药大学牵头负责,其他医学院校〔含涉医类综合高校,下同〕配合)
2.推进中医药交叉学科建设。促进中医药学科与文科、理工科等的融合发展,力争在中医药人工智能、外治新材料等领域产出一批标志性成果,助力我省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重大疫情防控中医药理论创新与临床救治基地,强化中医药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医药经典理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争创中医药经典理论与前沿交叉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山东中医药大学牵头负责,其他医学院校配合)支持生物医学工程等新兴、交叉学科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省教育厅负责)
三、实施中医药专业内涵提升行动
3.优化专业结构布局。定期发布全省中医药人才需求预测分析,引导高校对接需求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布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依托一流本科专业“双万计划”,强化中医药传统优势专业建设,积极发展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康复学、中药资源与开发等特色专业。(各医学院校分别负责)
4.强化中医经典教学。建设山东省中医经典教学研究中心,加大中医“四大经典”和传统文化类课程教学研究、师资培训。(山东中医药大学负责)提高中医经典课程和传统文化课程比重,2022年起,中医学类专业全面参加全国中医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各医学院校分别负责)
5.深化中医药课程改革。发挥中医药文化的育人功能,构建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课程思政教育体系。在中医类专业打造“经典+方药+临证”的中医特色整合课程,将中医药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护理学专业必修课程,建成一批省级及以上中医药一流本科课程,强化学生中医思维培养。(各医学院校分别负责)
四、实施长学制拔尖人才培养行动
6.深化中医学“5+3”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完善中医学专业本硕一体化培养方案,建立本硕转段淘汰机制,推动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效衔接。实施书院制管理模式,推行学术导师、临床导师、科研导师制。(山东中医药大学负责)
7.开展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设置专项招生计划,吸引一批临床医学类专业本科毕业生攻读中医类研究生专业学位,力争开展九年制中西医结合教育试点,探索中西医结合儿科、中西医结合妇科等人才培养。(山东中医药大学牵头负责,各医学院校配合)
五、实施医教协同提升临床教学能力行动
8.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加强基础理论与临床教学的深度融合,床边教学贯穿学生培养全过程。全面推行本科生导师制;实施优秀本科生传承项目,聘任名老中医药专家担任传承导师。(各医学院校分别负责)将本科带教作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考核验收指标。(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9.加强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完善基地建设准入制度,定期开展评估,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单位撤销其临床教学基地资格。到2023年,中医院校附属医院需建成覆盖主要临床科室的教学门诊。(各医学院校负责)支持中医药院校加大人才培养与合作力度,推动县级中医院设置全覆盖。(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
10.强化高校附属医院中医临床教学职能。完善附属医院考核评价机制,将教学工作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纳入附属医院绩效考核,作为医务人员职称晋升、工作考评和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医学院校分别负责)建设一批省级中医临床教学培训中心,争创国家级中医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省教育厅负责)支持山东中医药大学直属附属医学院申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促进中西医结合发展。(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负责,山东中医药大学配合)
六、实施产教研融合实践基地建设行动
11.建设现代中医药产业学院。建设3个左右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省级现代产业示范学院,争创国家级现代产业示范学院。(各医学院校负责)支持山东中医药大学积极参与政校企共建中医药产业研究院,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紧密对接。(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山东中医药大学配合)
12.建设中医药科教协同育人基地。在中医医院、中医药科研机构设立科教协同育人基地,将科研人员支撑人才培养情况纳入个人科研评价。设立大学生科研能力提升项目,提升学生中医药传统技能与科研创新实践能力。(各医学院校,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七、实施中医药研究生教育提质创新行动
13.扩大中医药研究生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向重大科研平台、重大科技任务等倾斜。逐步扩大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比例,开展“优秀推免生直攻博”“硕博连读”等招生改革工作。(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青岛大学、潍坊医学院、滨州医学院分别负责)
14.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完善中医药研究生教育评价标准和学位授予标准,严格过程管理。设立中医药研究生海外交流专项经费,支持学生海外学习交流。(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第一医科大学、青岛大学、潍坊医学院、滨州医学院分别负责)
八、实施中医药职业教育发展行动
15.改革职业院校招生机制和培养内容。自2021年开始,原则上停止中职中医专业招生。拓宽中医药人才成长“立交桥”。面向基层医药卫生需求,加大急需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曲阜中医药学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中医药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群)。(省教育厅牵头,各市教育〔教体〕局、有关职业院校分别负责)
16.大力开展职业教育技能培训与国际合作。支持中医药职业院校开展乡村医生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加强中药炮制师、中药鉴定师等培养。深化中医药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合作,支持中医药职业院校积极吸引国(境)外优秀学生来鲁学习中医药,到国(境)外建设中医药技术“鲁班工坊”和海外职业技术学院(校区)。(省教育厅牵头,各市教育〔教体〕局、有关职业院校分别负责)
九、实施卓越中医药教师队伍引育行动
17.完善人才引育共享机制。吸纳海内外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名中医药专家、中医专特长人才进入课堂,畅通行业企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从教渠道。支持医学基础课程教师上临床、临床教师讲经典,建设经典和临床融合型师资队伍。(各医学院校分别负责)
18.建立高水平师资培训体系。建立健全中医药院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构建分类培养体系,重点培育一批省级中医药教学名师和教学团队。定期走进中小学校园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教育。(各医学院校负责)
十、实施中医药教育质量文化塑造行动
19.完善中医药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构建以高等院校内部质量保障为基础,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共同参与的中医药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以中医经典理论、辨证思维、临床能力和工作实绩为重点,构建中医药人才评价标准。(各医学院校负责)
20.加强中医药教育质量评价应用。将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纳入医学院校、医院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及院(校)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十一、加强政策保障
21.加强统筹协调。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积极协调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中医药教育支持力度,推进省局共建山东中医药大学。各市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等部门把中医药教育高质量发展纳入行业发展规划和本部门重点工作计划,制定配套政策措施。(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各市教育〔教体〕局、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分别负责)
22.健全中医药教育高质量发展工作督导考核机制。组建山东省中医药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定期发布全省中医药教育质量监测报告,加大对本实施方案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与督查问效。(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各院校及教学医院要根据本方案于2021年7月底前制定任务落实计划书,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医学院校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