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飞 | 中国民航大学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
中国民航大学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一所以培养民航高级工程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主的高等学府,是中国民用航空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高校。
学校的前身是1951年9月成立的军委民航局第二民用航空学校,由毛泽东主席亲自任命方槐将军为校长,周恩来总理亲自选定校址。1981年更名为中国民用航空学院,2006年5月30日,更名为中国民航大学。学校总占地面积169.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4万平方米。按照“一校多区、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思路,现建有天津东丽校区,坐落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旁,另外建有朝阳飞行学院、内蒙古飞行学院、新疆天翔航空学院3个飞行训练学院,正在建设天津宁河校区。
历经70年开拓进取,学校已成为一所民航学科门类齐全的高等学府,被誉为中国民航人才的摇篮,科学技术研究的中心,国际文化交流的窗口,将努力建设成为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民航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对飞行人才的培养与中国民航的成长同步,其教育历史可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自2003年恢复设立飞行技术专业后,基于70余年办学历史的积淀,学校飞行技术专业先后被授予“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天津市品牌专业”,加入了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又被教育部列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单位”。
截止2021年6月30日,学校拥有各类飞行教学训练飞机91架,机务维修实习飞机22架,D级飞行全动模拟机3台,其他各类训练模拟机/器208套,各类飞机发动机60台。与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等多家航空公司开展合作,累计为中国民航培养飞行员8000余人。
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工程技术教育为核心,培养具有民航飞行职业所需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系统掌握民用航空器飞行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达到符合国际民航标准的英语语言能力水平,初步具备现代民用航空飞行技术应用及管理能力,能够在民用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领域从事航空器驾驶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为委托培养单位订单式培养飞行员。基本学制为四年,最短修读年限三年,最长修读年限六年(含休学)。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完成飞行技术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飞行驾驶技术训练),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授予工学学士学位。本专业主干课程有:飞行领航学、飞行气象学、飞机飞行原理、飞机机体与系统、飞机动力装置、航空仪表与电子电气系统、飞行员陆空通话、仪表飞行与航图、飞行性能计划与载重平衡、飞行人为因素与机组资源管理、飞机私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训练和飞机商用驾驶员执照飞行训练等。
(三)学生管理
学生在学期间必须遵守学校、委托培养单位、飞行训练机构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学校设置飞行学员队,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一日生活制度化;学生在飞行训练期间享受每月900元的空勤伙食补助;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用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可获得国家级、市级、校级等各类优秀学生奖(助)学金以及荣誉称号。此外,国内外民航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还在我校设立了20余项奖(助)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学生在学期间须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相应的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条款执行。在国内接受飞行训练的学生,飞行训练期间的航空器机组座位险由国内飞行训练机构负责购买。
(四)就业政策
学生在入校前需与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学生毕业后达到委托培养协议约定的入职条件,由委托培养单位安排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飞机驾驶岗位工作。
(五)淘汰机制
鉴于飞行技术专业的特殊要求,学生可能因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学习成绩、英语水平以及飞行技术等原因导致被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根据《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终止飞行技术专业学习实施细则》和《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符合学校转专业标准者,转到其他专业,毕业后自主择业;不符合学校转专业标准者,将被终止学业,予以退学。
(六)收费标准
本专业学生每人每年学费人民币5800元,飞行驾驶训练期间的相关费用按委托培养单位的规定执行,住宿费、服装费、被装费、教材费等其它费用标准按学校的规定执行。
二、招生录取
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和《关于深化民航招飞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民航综人发〔2017〕2号)要求,我校与国航、东航、南航实施校企合作招飞。同时,本校自招送培国内其他运输航空公司或本校飞行教员。
(一)招飞省份
2022年拟将在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南、重庆、广东、山东、宁夏、甘肃、新疆17个省份开展招飞。
(二)招飞计划
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计划预计约470人左右,学校将按照各省飞行合格生源的分布情况和各航空公司委托培养计划来编制确定分省计划,正式招生计划将以2022年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公布的为准,实际录取学校将视情根据各地区上线合格生源进行调剂。
(三)送培单位
2022年委托培养单位包括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中国东方航空公司、中国南方航空公司、深圳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山东航空公司、中国国际货运航空公司、长龙航空公司8家航空公司。
(四)招生对象
在开展招飞的地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能够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秋季)的高中毕业生(限男性)均可报考,限英语语种,文理兼招、应往届不限。根据委托培养单位需求,年龄限制为16至20岁(2002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未婚,要求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各科成绩均在良好以上。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和山东五省(市)招考模式为“3+3”,选考科目为物理或化学;河北、湖南、广东和重庆四省(市)招考模式为“3+1+2”,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为化学。
(五)报名基本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考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民航事业,热爱飞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身体自荐标准:五官端正,身心健康,生理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家族史,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根据委托培养单位需求身高168cm(含)-185cm(含),校企合作招飞满足送培单位身高要求的我校予以认可,体质指数BMI 18.5(含)—24(含),无“O”、“X”型腿;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C字表0.1,接受角膜屈光手术者须满足局方规定,无色盲、色弱、斜视;会普通话,口齿清楚,听力正常;具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符合招飞体检鉴定医学标准。
(六)报名方式
2021年10月20日起登录《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仔细阅读政策文件和考生手册后进行考生注册,填报志愿,报名网址:gaokao.chsi.com.cn/gkzt/mhzf,点击民航飞行员“报名入口”。参加预选初检前须完成网上报名。
(七)录取方式
考生须经过《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注册报名、预选初检(视情部分省份增加英语测试)、体检鉴定(含心理测试)、确认有效招飞申请以及民用航空背景调查。体检鉴定按照中国民用航空局最新颁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执行,民用航空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和委培航空公司要求执行。
以上过程均合格者方能在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填报高考志愿时报考本专业,并且要求按提前录取批次第一志愿填报。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我校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当地当年高考文化课总分的60%执行,英语单科原始成绩须达到95分(含)以上。按照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可我校录取规则的情况下,高考总分相同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最终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中国民航大学本专科招生章程(2022年)》以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为准。
飞行技术专业按本科提前批次录取,我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合格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要求,同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有效招飞申请”招飞院校必须为“中国民航大学”。
(八)入校复查不合格处理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规范》,在三个月内由民航局民用航空人员体检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入校复查体检鉴定。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三、郑重声明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飞活动,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提高警惕,不要相信各种谣言传言,谨防上当受骗。招飞全流程各环节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冒用“中国民航大学”进行招飞活动的,欢迎广大考生及家长举报,我校将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四、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北公路 2898 号 邮编:300300
(二)咨询电话:022-24092508、022-24092126(工作日:08:30-11:30;14:00-16:30)
(三)通知公告发布方式:《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国民航大学招飞信息网或微信公众号:“中国民航大学招飞”
(四)中国民航大学监察处投诉电话:022-24092242(工作日:08:30-11:30;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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