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宇工学院
山东华宇工学院2019年第二批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华宇工学院2019年第二批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公安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华宇工学院2019年第二批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华宇工学院
学校代码:138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 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体制: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和学科专业定位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我校的发展目标定位是将学校建成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民办大学。学校的学科专业定位是以工学为主体,以管理学和艺术学为两翼,以能源和智能制造类专业为特色,工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目前学校开设本科专业27个,高职(专科)专业32个,学科专业涵盖了工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等4个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汇总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学校的单独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在单独招生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1000人,其中A类计划主要招收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计划为280人,招生专业26个;B类计划主要招收退役军人,计划为400人,招生专业8个;C类计划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计划为320人,招生专业8个;各招生类型专业计划见下表。另外,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B类、C类。
为充分满足考生对专业选择的意愿,学校公布的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时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学校 | 单招(第二批) 总计划 | 招生专业 | (A类) | (B类) | (C类) |
山东华宇工学院 | 1000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0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0 | ||||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 10 | 50 | 40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20 | 50 | 40 | ||
软件技术 | 10 | ||||
通信技术 | 10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10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0 | 50 | 40 |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10 | ||||
数控技术 | 10 | ||||
模具设计与制造 | 10 | ||||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 0 | 50 | 40 | ||
制冷与空调技术 | 10 | 50 | 40 | ||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 10 | ||||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 10 | 50 | 40 | ||
影视动画 | 10 | ||||
会计 | 10 | 50 | 40 | ||
电子商务 | 10 | ||||
市场营销 | 10 | ||||
连锁经营管理 | 10 | ||||
人力资源管理 | 10 | ||||
物流管理 | 10 | ||||
建设工程管理 | 10 | ||||
建筑工程技术 | 20 | 50 | 40 | ||
工程造价 | 10 | ||||
消防工程技术 | 20 | ||||
合计 | 280 | 400 | 320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发〔2019〕1 号)要求,报名条件为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 2019 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考生的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鲁教职发〔2019〕1号)文件有关要求。详见教育厅网站“政策文件”栏目。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考试形式及科目。
A 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其中,文化素质320 分,专业技能430 分。
B 类、C 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总分750 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 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考试时间:8月27日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的待遇。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A类高职(专科)专业:7800元/学年。B类高职(专科)专业按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组 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 号)规定执行。C类高职(专科)专业:50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学政策和助学措施
奖学金执行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助学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执行国家和山东省助学金相关规定;三是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使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华宇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华宇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4-2551618、0534-2551818
监督电话:0534-2551718
招办传真:0534-2551527
学校网址:www.sdhyxy.com
E-mail:zsbgs@sdhyxy.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