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宇工学院

TIME: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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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华宇工学院2019年第二批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华宇工学院2019年第二批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精神和山东省教育厅、公安厅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华宇工学院2019年第二批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华宇工学院

  学校代码:138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 编:253034

  第六条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办学体制:民办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 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和学科专业定位

  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我校的发展目标定位是将学校建成国内一流,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民办大学。学校的学科专业定位是以工学为主体,以管理学和艺术学为两翼,以能源和智能制造类专业为特色,工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多学科协调发展,目前学校开设本科专业27个,高职(专科)专业32个,学科专业涵盖了工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等4个学科门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为保证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汇总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学校的单独招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第十三条  在单独招生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1000人,其中A类计划主要招收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计划为280人,招生专业26个;B类计划主要招收退役军人,计划为400人,招生专业8个;C类计划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计划为320人,招生专业8个;各招生类型专业计划见下表。另外,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B类、C类。

  为充分满足考生对专业选择的意愿,学校公布的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实际录取时将根据考生报考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学校

单招(第二批)  总计划

招生专业

A类)

 B类)

 C类)

山东华宇工学院

10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10



电气自动化技术

10



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

10

50

40

计算机网络技术

20

50

40

软件技术

10



通信技术

10



物联网应用技术

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0

50

4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10



数控技术

10



模具设计与制造

10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0

50

40

制冷与空调技术

10

50

40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10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10

50

40

影视动画

10



会计

10

50

40

电子商务

10



市场营销

10



连锁经营管理

10



人力资源管理

10



物流管理

10



建设工程管理

10



建筑工程技术

20

50

40

工程造价

10



消防工程技术

20



合计

280

400

320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发〔2019〕1  号)要求,报名条件为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 6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  2019 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考生的资格审核、报名安排及志愿填报等工作执行《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实施方案》(鲁教职发〔2019〕1号)文件有关要求。详见教育厅网站“政策文件”栏目。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

  第十八条 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考试形式及科目。

  A 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其中,文化素质320 分,专业技能430 分。

  B 类、C 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总分750 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  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考试时间:8月27日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规定,单独招生计划是普通高校统招计划的一部分,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享受相同的待遇。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A类高职(专科)专业:7800元/学年。B类高职(专科)专业按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组  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 号)规定执行。C类高职(专科)专业:50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生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文件(鲁教财字〔2010〕27号)有关退费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生奖学政策和助学措施

  奖学金执行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采取如下助学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执行国家和山东省助学金相关规定;三是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同学提供资助,使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华宇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华宇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华宇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4-2551618、0534-2551818

  监督电话:0534-2551718

  招办传真:0534-2551527

  学校网址:www.sdhyxy.com

  E-mail:zsbgs@sdhyxy.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