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TIME: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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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山东传媒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第二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传媒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193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章丘校区)邮编:250200

  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8号(文东校区)邮编:250014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我院前身创建于1960年,200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10月,山东省出版技工学校并入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品牌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与省教育厅共管,是一所广播影视及大众传媒类公办普通高校。

  学院主校区地处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占地面积1000余亩。学院现有25个专业,面向全国15个省份招生。专业涵盖广播影视及新媒体的传播、制作、艺术、技术等领域,形成了以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群、新闻传播专业群、广播电视技术专业群为骨干的“三足鼎立式”专业群建设格局。专任教师队伍既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又有广播电视一线从业实践经验。同时常年聘请中央电视台、山东广播电视台等专家及专业骨干任课。

  学院先后获得“全省广播电视系统先进集体”、“省直文明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基层单位”等称号。在《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新闻媒体组织的“山东教育总评榜”活动中,学院荣获“具专业特色院校”和“就业前景十佳院校”。

  学院集教学、科研、创作为一体,成果斐然,近年来公开出版各类著作和教材50余部,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400余篇。承担了《男人地带》《汽车新干线》《风采》等电视栏目的摄制工作,参与了《让梦想飞》《天下父母》《农民好声音》《强星主播》等多档栏目的演播室摄制工作。申报省级以上科研课题20个,并成功中标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重大招标课题。以学院为主拍摄的国内第一部60集大型系列专题片《齐鲁民俗》在山东电视台播出,由我院与威海光远动画公司联合制作的26集动画片《繁星点点》(又名《刘公岛之约》)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标志着学院在教学与实践的探索上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学院注重与广播影视及文化传媒行业的发展相结合,建立了包含山东电视台在内的170多个校外教学实训基地,与部分地方广播电视台建立起了战略合作关系,为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提供优越条件。学院设有专门的就业机构,连续几年一次性就业率都保持在95%以上。

  ★办学条件

  学院具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除建有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图书馆、实训中心、演播中心外,还配有形体训练房、健身房、暗房、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播音小课教室、电子阅览室等。

  学院设有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站、广播电视系统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新闻出版系统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校内教学实训中心专业设备主要有数字视频非编工作站机房、视频线性对编机房、EDIUS视频非线性编辑机房、苹果后期包装机房、二维动画实验室、三维动画实验室、600平方米高清综合演播室、200平方米训练演播室、100平方米虚拟演播室、200平方米摄影棚、标准暗室、标准播音小教室、播音上镜综合训练室、数字视听实训室、电子组装实训室、广播影视设备维修维护实训室、有线电视实训室、计算机网络实训室、电视发送与卫星发送实训室等,为全院师生提供了科研、实验教学及实训场地。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既有一批具有丰富广播电视从业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又有一批多年从事专业技术教育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基础课教师,同时还常年聘请中央电视台、山东广播电视台等媒体专业骨干任课。其中教授16人,副教授48人,硕士学位及以上教师占27%以上,双师型教师占40%以上。

  ★专业设置

  学院现有播音主持、影视制作、信息工程、新闻传播、影视动画、艺术设计六个教学系和基础教学部、思政教学部及实训中心共九个教学部门,开设播音与主持、学前教育、戏剧影视表演、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技术、影视编导、录音技术与艺术、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新闻采编与制作、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传播与策划、网络新闻与传播、广播电视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动漫设计、游戏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图文信息处理、人物形象设计、数字出版25个专业。

  学院开设的专业紧紧围绕广播电视及大众文化传媒发展需要,理论与实践并重,其课程比例为1:1,实现零距离上岗。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制定的原则和办法:以省教育厅政策为根本,根据每个专业录取及报到数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本次招生设A、B、C三个类别,单列招生计划、分类别招生。其中,A类计划主要招收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B类计划主要招收退役军人,C类计划主要招收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B类、C类。

  2019年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第二批)计划安排意向表

学校

单招(第二批)

总计划

招生专业

A(普通类)

B(退役军人类)

C(技术技能类)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300

摄影摄像技术


10

70

人物形象设计

5

10

35

图文信息处理



35

图文信息处理
(校企合作山东金兴电子)

30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

35



网络新闻与传播

35



游戏设计

35



  备注:单独招生(第二批)招生计划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报考与录取

  第十五条 考生报名、志愿填报、准考证打印

  (一)报名条件。具有山东省户籍或在山东务工(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证明)、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人员;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具有山东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及完整学习经历,并合格毕业。已参加2019年我省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考试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

  (二)资格审核及报名。各设区的市组织各县(市、区)结合“一次办好”,提供“一站式”服务。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教育、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于8月3日—6日(每天工作时间9:00-17:00)在所在县(市、区)集中办公,集中开展学生资格审核、报名及高考报名费缴纳工作。

  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报考,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在集中办公现场进行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农民工、农民、企事业单位职工(含下岗职工,下同)报考,应首先在集中办公现场,分别到本人户籍(或在鲁务工)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工会设立的资格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并开具《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资格审核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资格审核登记表》),然后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和《资格审核登记表》进行现场报名、缴纳高考报名费。资格审核时,退役军人、在山东务工人员还需分别携带本人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志愿填报。考生需登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高职单招填报志愿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填报志愿。考生可填报两次志愿,第1次为首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8月9日-11日(每天8:00—20:00);第2次为征集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12日(8:00—20:00)。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学校+1个专业(类)”志愿;征集志愿同时填报院校、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首次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根据各试点院校招生章程要求,到首次志愿学校缴纳考试费用、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第十六条 考试安排

  考生需到首次志愿学校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为8月27日。A类考生考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和专业技能,其中,文化素质320分,主要考核内容为高中阶段的语文、数学、英语;专业技能430分,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养。B类、C类考生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总分750分,分心理素质、身体条件、职业能力倾向、技术技能基础四部分。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根据我院公布的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及各专业招生计划,分类确定低录取分数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如按以上原则仍无法满足考生志愿,则按分数优先原则将服从调剂的考生随机调剂到同一大类招生计划未完成专业,直至录满。若所报专业已录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按以上原则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在同一大类的专业之间适当调整或转入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时使用。

  (二)录取手续:学院将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的时间在本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学院寄发。

  (三)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四)获得如下奖励的考生,相同分数下优先录取:

  1、高中或中职阶段获得省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考生;

  2、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等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3、获得由地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

  4、 在市级及以上体育、文艺等方面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获二等奖以上的,以及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

  5、其他学院认可的特长。

  (五)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单项成绩排序录取。

  单项成绩排列依次为:按专业素养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

  (六)其它

  1、外语语种要求:招生外语考试语种不限,我院的公共外语是英语,其它语种入校后需改学英语。

  2、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3、对录取人数较少专业,报到时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考生意愿对录取专业予以调整。

  4、B类、C类考生单独编班,实行弹性学制。

  第六章 收退费与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十九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资助措施

  每年新生报到时,我院都在明显位置设置绿色通道。无力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不交费直接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校后再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具体情况采取学费减免、学费缓交、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手段予以资助。保证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上学的机会。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传媒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勤奋学习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过贷、奖、助等资助措施解决上学期间的学费等费用。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体检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传媒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第二次)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第二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考生对考核、录取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可进行申诉。

  监督、申诉电话:0531-61326629

  第二十四条 违规处理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第二次)招生录取资格。

  凡在单独招生(第二次)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2940865;61326666

  招办传真:0531-82940865

  学院网址:http://www.sdcmc.net

  招生办公室邮箱:sdcmc2008@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8678号

  山东传媒职业学院

  邮编:250200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传媒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