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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TIME: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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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科技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青岛科技大学202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青岛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426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 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邮政编码:266061

  四方校区: 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邮政编码:266042

  高密校区: 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邮政编码:261500

  济南校区: 济南市文化东路80号 邮政编码:250014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六条 基本情况:

  1. 历史沿革:青岛科技大学始建于1950年,历经青岛橡胶工业学校、山东化工学院、青岛化工学院,1998年由化学工业部划转到山东省,2001年山东省青岛工艺美术学校并入,2002年更名为青岛科技大学,2009年青岛科技大学高密校区投入使用,2016年山东省化工研究院整建制并入, 2019年中德国际合作区投入使用。

  2. 办学条件:学校形成了青岛、高密、济南三地的办学格局,校舍面积98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各类文献资料177.7万余册,固定资产总值34.45亿元。

  3. 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2700余人,其中院士2人、双聘院士11人,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3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教学名师)2人,长江学者1人,国家杰青3人,国家优青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3人,全国优秀教师10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49人,“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团队领军人才”2人,“泰山学者”特聘专家(教授)、海外特聘专家和青年专家44人,省级教学名师12人,山东省学科带头人5人,山东省重点学科(实验室)“首席专家”4人,山东省高校十大优秀教师3人,山东省杰青8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6人。

  4. 学科情况: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现拥有5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设有76个本科专业;拥有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2个教育部工程教育认证专业,4个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教育部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1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91个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9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16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教学团队;43门省级精品课程;12名省级教学名师;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江苏省进档考生,同一专业志愿内考生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以上,艺术类考生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

  5.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6.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对于按专业组进行投档省市,在同一专业组内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7.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七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1、美术类在山东省外使用省统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的考生中,以统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分配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美术类在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类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音乐类使用山东省内高校联考成绩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音乐类在省外使用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照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按《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综合成绩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员、综合评价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班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2020年新生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实际以山东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以及各大企业集团提供的奖学金等多种奖项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以及社会助学等形式帮扶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 办公电话:0532-88957996

  2. 学校网址:www.qust.edu.cn

  3. 招生网址:zs.qust.edu.cn

  4. E-mail: zsb@qust.edu.cn

  5. 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061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