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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TIME: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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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大学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更好地保证烟台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及代码:烟台大学,11066。

  第四条 学校校址及环境:烟台大学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东临黄海,西依青山。

  第五条 学校办学类型及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创办及发展情况

  烟台大学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山东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单位。

  烟台大学创建于1984年7月,是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直接援建、烟台威海人民共同集资创办的大学。1990年成立 “北大、清华支援烟台大学建设指导委员会”,定期研究指导烟台大学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改革发展,形成了长期援建机制。1998年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12年获批山东省名校工程首批立项建设单位和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019年成为省市共建高校。“药学”“材料科学”学科分别于2018年、2019年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立项。

  学校现设22个学院(部),65个研究院所,现招生专业58个,涵盖文、理、工、法、农、医、经济、管理、教育、艺术等10个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学生近3万余人,本科生源跨全国30个省(市、区)。学校占地面积140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1.98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18亿元。图书馆总面积4.23万平方米,现有馆藏印刷型图书210余万册,报刊合订本27万余册,电子期刊2万余种,中外文数据库近百个。

  第七条 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62人,其中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758人。学校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等国家级人才8人,“首届全国百名教学名师”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2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4人,省“一事一议”顶尖人才2人,泰山学者工程入选者20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3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3人,山东省“外专双百计划”入选者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8人。近30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请兼职院士13人。

  学校现有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2个山东省“一流学科”,2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进入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B类学科1个,世界一流学科排名前400和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前20%的学科各1个。4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近年来,烟台大学获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获批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涵盖29个专业的8个省级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涵盖14个专业的3个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立项建设专业群,6个专业成功进入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获批国家级精品课、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等3门,省级精品课35门,山东省一流本科课程18门。

  学校现有2个国家技术转移中心,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1个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7个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高等学校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工程实验室,7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1个省理论建设工程重点研究基地,2个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民族问题研究中心,8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泰山学者种业人才团队支撑计划,1个省高校优秀科研创新团队,1个省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平台,1个省级研究院,1个省软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级大学科技园。

  学校近年来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中国专利金奖1项,省部级以上奖励200余项。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340余项。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近800项。主持横向科研项目1700余项。《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为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烟台大学学报》(自然科学与工程版)入选《中国学术期刊文摘数据库》。

  烟台大学先后与27个国家和地区的一百余所院校和学术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现设有与美国和韩国高校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2个,与美国、英国、德国、瑞士、新西兰、日本、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37所友好院校开展校际学生交流项目,设有英国朴茨茅斯大学预科项目和韩国留学项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我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及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0535-6901747)。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2020年本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1、外语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2、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等航海类专业及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因专业培养要求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要求

  1、轮机工程专业、航海技术专业在山东省招收一定比例女生,其余省份计划均只招收男生,具体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

  2、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行业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相关文件中海船船员体检的要求。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3、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排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4、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

  山东省内,音乐学专业成绩使用“山东师范大学音乐与舞蹈类专业联考平台”成绩,舞蹈编导专业成绩使用“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舞蹈类专业联考平台”成绩;其他省份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2)环境设计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其他省份: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相关统考(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6、休闲体育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7、外语类、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报考外语类和中外合作办学类相关专业考生除投档成绩外,同时参考英语单科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8、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要求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议没有美术基础的考生慎重报考。

  9、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成绩。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退费:按照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名称和种类: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烟台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大学”。

  第十八条 奖学金: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省级以上奖学金,设有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等校级奖学金,设有绿叶制药奖学金、圣凯奖学金、馨德奖学金、金正环保奖学金等社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建立了完善的“奖、贷、补、助、免、借、勤、缓”资助体系。学校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绿色通道入学、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助学金等多种资助形式,确保不让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烟台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02653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64005

  E_mail:ytuzsb@ytu.edu.cn

  网 址:http://bkzs.ytu.edu.cn/